《安全生產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管理辦法》施行
應急管理部7月17日審議通過《安全生產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管理辦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辦法》明確,承擔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職責的機構及其直接責任人員租借資質、掛靠、出具虛假報告或者證書的將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新規施行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修訂出臺《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實施辦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辦法》嚴厲禁止“使用與國家重大戰略政策相關的文字,使公眾誤認為與國家出資、政府信用等有關聯關系”“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進行企業名稱自主申報”“故意申報與同行業在先有一定影響的他人名稱(包括簡稱、字號等)近似的企業名稱”。規定對企業名稱冠以“中國”“中華”“中央”等字詞的,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從嚴審核。
新修訂的《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注冊管理辦法》施行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修訂發布《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注冊管理辦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辦法》明確,產品名稱中有動物性來源字樣的,其生乳、乳粉、乳清粉等乳蛋白來源應當全部來自該物種。明確標簽、說明書不得使用“進口奶源”“源自國外牧場”“生態牧場”“進口原料”“原生態奶源”“無污染奶源”等模糊信息;不得使用嬰兒和婦女的形象,“人乳化”“母乳化”或者近似術語表述。明確禁止變相分裝和8種不予注冊的情形。
《公路水運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施行
交通運輸部公布《公路水運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辦法》建立檢測機構許可制度。規定資質審批應當經過許可機關組織的專家技術評審,包括書面審查和現場核查兩階段。全面規范質量檢測活動。規定檢測機構不得在同一項目標段中同時接受多方委托,不得轉包、違規分包,對檢測過程中發現的涉及工程主體結構安全的不合格項目應及時報告,不得轉讓、出租資質證書。明確禁止檢測人員同時在兩家及以上檢測機構從事檢測活動,檢測人員不得借工作之便推銷建設材料、構配件和設備。
服務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糧食質量安全監管辦法》施行